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氟化氫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于11月30日結束征求業界意見。準入條件的出臺,旨在提高氟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大力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氟化工產業,促進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國際上,氟化工產業因其產品高性能、高附加值被稱為“黃金產業”,但我國氟化工產業長期以來卻大而不強、低端過剩而高端嚴重不足,形勢十分嚴峻。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國內低端氟化工產品生產裝置重復建設嚴重,同時由于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國內核電和鋰離子動力電池等新興領域急需的高端氟化工產品嚴重依賴進口。
準入條件的制定遵循“控制總量,優化配置,節能降耗,安全環保,技術創新,持續發展”的原則。征求意見稿提出,在產業布局上,新建氟化氫生產裝置應當有穩定可靠的螢石等資源保障,必須進入合適的產業園區,同時鼓勵現有氟化氫生產企業向產業園區搬遷。禁止新建以初級氟化氫為最終產品的生產企業,鼓勵精深加工和發展高端氟化工產品。
在生產規模上,新建生產企業的氟化氫總規模不得低于5萬噸/年,新建氟化氫生產裝置單套生產能力不得低于2萬噸/年,以實現合理的規模經濟。新建、改擴建氟化氫裝置應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選用節能、環保的設備。
征求意見稿還對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如新建、改擴建生產裝置每噸氟化氫產品消耗螢石(粉)不得高于2.25噸、耗水不高于1噸,年均綜合能耗不超過450千克標準煤;發展循環經濟、開展多聯產,提高能源梯次利用和螢石、含氟石膏渣等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含氟石膏渣年綜合利用率必須在90%以上,水循環利用率不得低于95%。現有氟化氫生產企業應通過改造,必須在2013年底前達到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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