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以來,我國相繼建立了7個碳交易市場,試點進展順利。我國碳交易機制的探索已經初步取得良好成效,市場機制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由于碳交易在中國仍然處于起步發展的試點階段,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立仍然面臨重重困難。
碳排放交易市場重要性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機制的加快,國際金融環境給國內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已經進入常態,在全球經濟暫不明朗的情況下,面對這一經濟形勢國家相繼通過召開經濟工作會議等形式對此進行相應部署和改革,而在所改革過程中,環境問題與可持續發展一直成為各界熱議的話題,這其中有關碳排放的工作部署顯得尤為明顯。
我國作為世界溫室氣體排放大國,在為創造國民經濟價值的同時,承受了巨大的減排壓力,隨著2011年以來,我國在不同地區相繼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在取得一部分成功經驗的同時也暴露出很多實際問題。
按國際規定,碳交易市場是政府規定本國或本地區的溫室氣體排放限額,按照一定規則把這些排放限額分配給企業,減排成本低的企業可以在市場上把排放限額賣給減排成本高的企業。排放限額不僅可以被開發成金融產品進行交易,而且這種市場化手段被普遍認為是低成本而有效率的減排措施,從一定意義上說,碳排放市場不僅是由政府創造出來的新興市場,碳排放交易更是一種基于市場的手段。
由于碳交易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同機構、不同部門對于碳排放的認識和目標均不相同,加上建設全國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又將關系到與國外市場協調等問題,這就需要在解決技術層面的同時加強健全其體制建設,并需把這項工作引入市場機制并政府發揮監督職能,從而建立由市場合理確定價格、政府調控價格的機制。
碳排放交易試點進行如火如荼
碳排放權交易是給企業排放設定上限,通過配額交易降低減排成本的重要制度。早在2011年,我國就已經確定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自2013年6月以來,深圳、北京、上海、天津、廣東、湖北、重慶等7個碳交易市場相繼鳴鑼開市,拉開了我國碳交易從無到有的序幕。解振華表示,目前,我國已經有5個碳交易市場順利完成了第一個年度的履約工作,其余也即將進入履約。
隨著碳交易試點的順利推進,加快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也被提上了議事日程。有關專家指出,我國仍處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已成為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同時,氣候變化對城市建設、農業、林業、水資源等影響加劇,也迫切需要采取積極的適應行動。從外部環境看,國際社會已就控制全球氣溫升高不超過2℃達成共識,并將進一步強化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安排。因此,我國有必要加快探索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構建起更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的碳排放市場制度體系。
今年9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規劃》明確提出,為應對氣候變化,我國將深化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加快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
據了解,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著手研究啟動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包括確定碳排放交易的邊界和范圍,制定出相關的管理細則,研究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和市場調節機制,完善國家的碳交易注冊登記系統,并計劃用3年左右的時間建立起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
發展中遭遇困境
由于碳交易在我國仍然處于起步發展的試點階段,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立仍然面臨重重困難。一方面,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基礎還相對薄弱,相關法律法規和體制機制還不健全,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需要進一步創新,市場化機制需要進一步強化。另一方面,從現實操作層面看,企業對于碳排放交易的熱情以及履約情況,也將對碳交易市場的發展產生直接的影響。從試點情況看,多地在履約期臨近之時都出現了推遲履約期的情況。
專家建議,在總結前期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我國應加快研究制訂碳排放交易總體方案,明確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的戰略目標、實施步驟和配套措施;做好碳排放權分配、核算核證、交易規則、獎懲機制、監管體系等方面制度設計,制定全國碳排放交易管理辦法。同時,應進一步完善投資政策,探索運用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手段,引導社會資本廣泛投入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根據碳市場發展情況,研究碳金融發展模式,在重點發展好碳交易現貨市場的基礎上,研究有序開展碳金融產品創新,并引導外資進入國內碳市場開展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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