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通知,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實施稀土、鎢、鉬資源稅改革的要求,清理規范涉及稀土、鎢、鉬的收費基金。
通知要求,自2015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統一將稀土、鎢、鉬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稀土、鎢、鉬價格調節基金。
通知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全面清理規范本地區出臺的涉及稀土、鎢、鉬的收費基金項目,凡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審批管理規定,越權出臺的收費基金項目要一律取消。
通知強調,對公布取消或停征的收費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費。
標簽:清理 涉及稀土、鎢、鉬收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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