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國家能源局對外發布《關于規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可在2015年7月16日之前,通過電子郵件和信函等方式對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和建議。
意見稿提出了煤制燃料示范的5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量水而行”,在水資源許可的條件下開展示范項目建設。二是堅持最嚴格環保標準,示范項目執行能源、化工領域現行最嚴格的環保標準或更高的環保要求。三是堅持節能高效,示范項目應在現有水平上,通過優化流程、創新工藝、技術集成等途徑大幅降低資源消耗和提高能源轉化效率。四是堅持科學布局,統籌考慮資源條件、環境容量、生態安全、交通運輸、產品市場等因素,科學合理布局示范項目。五是堅持自主創新,重點示范自主知識產權的煤炭加工轉化技術和裝備,以示范項目為載體推動其產業化、定型化和標準化。
從意見稿可以看出,示范工作指導意見不涉及產能建設目標、產業空間布局和重大項目安排,而是強調當前的首要任務是做好示范驗證,突出嚴格準入、規范管理、加強監督,重點在環保、能效、節水、自主創新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目前,國內已建成的少數示范項目雖驗證了自主技術可行性,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但也暴露出工程設計、建設質量、生產運行、污染控制等一系列的問題,還不具備大規模產能建設的條件。為此,示范工作指導意見明確“十三五”期間的首要任務是開展產業工程示范,依托示范項目不斷完善國內自主技術,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單純產能擴張和重復建設的違規項目不予支持。
意見稿編制說明透露,指導意見是在在總結伊泰煤間接液化、潞安煤間接液化、新疆慶華煤制氣等已建成示范的基礎上,組織石化聯合會、石油和化工規劃院,天辰、賽鼎等化工設計院研究提出了能效、煤耗和水耗等方面的量化準入指標。新建示范項目需采用多種前沿技術對現有的流程作較大改造和提升(如大規模采用空冷技術、高比例污水回用技術等)才可能實現。
意見稿要求,示范項目必須布局在化工園區內,所在化工園區近五年內未發生過環境污染事件。工藝廢水全部回收利用,循環水系統污水不向廠區外排放,是國內首次對全行業提出廢水零排放要求,遠高于石化、火電等行業標準。
根據意見稿,“資源利用”對示范項目煤炭和水資源利用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明確新建示范項目在能效、煤耗、水耗等方面要滿足相應的技術指標。
“示范內容”提出了大型煤氣化、高效合成與精制、氣體凈化和分離、不同工藝技術耦合集成、污染物控制、大型裝備等6大類的重點示范任務,明確了自主化技術裝備政策。
煤制燃料是指以煤炭為主要原料,通過物理、化學方法進行加工轉化,生產汽油、煤油、柴油、航煤、石腦油、成品油調和組分、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液體或氣體燃料的行業。煤制油、煤制天然氣以及聯產多種燃料的煤炭綜合利用項目均是煤制燃料行業的組成部分。
據悉,2015年2月-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起草的《關于規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導意見》,書面征求了環保部、水利部等6個部門,新疆、內蒙古等11個產煤省區,中石化、神華等25家能源企業,行業協會及主要咨詢機構的意見。根據各方反饋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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