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綠色發展道路,就要揮動導向明確的綠色“指揮棒”,以制度、法律形式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的行為說“不”?!饵h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出臺,意味著我們有了綠色“指揮棒”,下一步就要嚴格執行、強化問責。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明晰了領導干部在生態環境領域的“責任紅線”,從制度上將履行生態環境建設職責與干部選拔任用掛鉤。這一政績考核、履職用權“指揮棒”的鮮明變化,對于處在經濟發展向綠色轉型關鍵期的我國來說,意義重大。
綠色發展是大勢所趨,也是最優選擇。近些年,我國經濟發展的很多基礎條件都發生了重大趨勢性變化,傳統比較優勢和增長動力日漸式微,環境退化和資源枯竭步步緊逼。如果繼續原有發展模式,再走一遍發達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僅經濟增長難以持續、環境資源難以支撐,還可能引發生態和社會危機。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一書中深刻指出,“美索不達米亞、希臘、小亞細亞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為了得到耕地,毀滅了森林,但是他們做夢也想不到,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為不毛之地。”歷史的教訓,值得深思!為此,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連續對生態文明建設做出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加快推動生產方式綠色化,以堅決的態度和果斷的手段遏制對生態文明的破壞。
有什么樣的制度安排,有什么樣的政績考核、履職用權導向,往往就有什么樣的施政行為。走綠色發展道路,就要揮動導向明確的綠色“指揮棒”,以制度、法律形式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的行為說“不”。近幾年,由于制度約束不力,一些領導干部不能正確履行職責,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沒有受到應有追究,使得一些地方在生態文明建設上搞花架子、做虛功、喊口號的風氣盛行,環境保護“雷池”屢屢被越。此次印發的《辦法》共規定了25種追責情形,不僅明確了責任追究的啟動和實施程序,更將“終身追究”作為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一項基本原則,切中了問題要害,形成了督促領導干部在生態環境領域正確履職用權的一把制度利劍、一道制度屏障。
再好的藍圖,不能切實落地,都是一紙空文;再嚴格的規定,不嚴格執行,也只是“沒有牙齒的老虎”。綠色“指揮棒”有了,下一步就要嚴格執行、強化問責。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都要行動起來,按照“三嚴三實”要求狠抓《辦法》落實,細化實施細則,使之落地生效、見諸實施。(作者: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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