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大閱兵”的藍天常在?環保部副部長潘岳6日表示,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抓住了大氣環境質量改善這個主線,推動大氣污染物全防全控。環保部將繼續吸納社會各界建議,把大氣污染治理水平提到新高度。
潘岳說,修法過程中,很多環保專業人士認為當前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但環境質量改善不明顯,考核質量改善比考核總量減排便于公眾監督,這完全正確。環保部門需改進考核方法等,直接回應公眾期待,讓環保考核工作和老百姓的感覺直接掛鉤。
潘岳說,改善環境質量是環保工作的根本目標。新《大氣法》從第一條到最后一條,通篇都圍繞大氣質量改善目標這個主線展開,其中明確提及“大氣環境質量”達36次之多,近全部條文的1/3,這正是此法最大亮點。新《大氣法》規定地方政府對轄區大氣環境質量負責、環保部考核省級政府、未達標城市政府應編制限期達標規劃、上級環保部門對未完成任務的下級政府負責人實行約談和區域限批等系列制度措施,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轉向以質量改善為核心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國內企業排放超標相當普遍。潘岳強調,強化企業排放必須達標是基本要求,假如企業排放達標而區域環境質量仍超標,就應實行總量控制;除控制工業企業等固定源外,對機動車船等流動源、農業面源也要嚴控其污染物減排。
新《大氣法》要求,制定標準應征求公眾意見;省級以上環保部門約談地方政府情況、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新建項目環評文件、重點區域內大氣監測信息和源解析結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突發重大環境事件監測信息等都要向社會公開等。
潘岳說,良好環境質量既要各級政府勇于擔當,也要環保部門監管到位;既要企業改變生產方式,守法達標,還要公眾轉變生活方式,人人參與。(作者:李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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