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川省環境保護廳獲悉,四川省環保廳關于開展四川省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風險點位布設工作的通知,內容如下:
關于開展四川省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風險點位布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環境保護局、省環境監測總站:
按照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風險點位布設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6〕1號)要求,我廳組織制定了《四川省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風險點位布設工作方案》。
請各單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組織開展四川省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風險點位布設工作。
聯系人:監測處楊開堯,省總站生態室王英英
四川省環境保護廳
附件:四川省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風險點位布設工作方案
四川省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風險點位布設工作方案
一、依據
按照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風險點位布設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6〕1號)的要求,四川省將于2016年開展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風險點位(以下簡稱“風險點位”)布設工作。
二、任務
按照國家《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風險點位布設方案》的要求,在2015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位布設工作中已確定的389個“特定點位”(現改稱為“風險點位”)基礎上,2016年再增加布設384個風險點位,到2016年底共計布設773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風險點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本次風險點位布設涉及的重點區域是指已存在污染或可能存在污染的區域。包括“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污染行業企業周邊、工業園區周邊、油田采礦區周邊地區、固廢集中處置場周邊地區、歷史污染區域及周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及周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果蔬菜種植基地等需要重點關注的風險區域。四川省各類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風險點位數量估測(詳見附件1表1)。
三、職責
(一)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全省各類重點區域風險點位布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包括任務下達、組織協調、督查指導等。
(二)省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省總站”):負責全省各類重點區域風險點位布設工作的技術支持工作。具體負責風險點位的初選,指導各地對風險點位進行現場踏勘、選擇風險點位企業,并對各地選擇的風險點位進行技術審核;整理匯總各市報送的數據資料,組織有關專家開展全省各類重點區域風險點位的技術審核、實地調研、咨詢論證和點位確認等工作;編寫點位申請方案。
(三)各市(州)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對轄區的各類重點區域風險點位的信息核實、調整和現場踏勘,填報轄區土壤監測點位信息表;提供其他所需資料。
四、要求
(一)點位確認
1.初選污染場地的現場核實。各地對照“四川省國控網絡各類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新增風險場地名單”(附件2表1)的初選污染場地名單逐一核實企業是否滿足重點區域的選取原則,周邊是否具備采樣條件。核實時按以下要求進行:
(1)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表1中初選的園區進行核實,如有更符合條件的園區,可自薦進行更換。
(2)如果初選的企業在工業園區內,該園區又是初選名單中的園區,則去掉該企業,自薦工業園區外的相同行業類型、規模及數量的企業。
(3)如果企業不具備采樣條件,各地須自薦相同行業類型、規模及數量的企業。
(4)自薦更換的園區或企業,應更符合重點區域選取原則為唯一依據,只能更換,不能取消,并保證更換后園區、企業及其他監測點位類型、數量不變。
2.布設風險點位。各地對已確定好并具備采樣條件的污染場地按照附件1的要求,進行點位布設,完成點位信息的現場核實,填寫相關信息表。
標簽:土壤環境質量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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