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 建議污水垃圾處理業增值稅率為6%
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環保產業在2015年極度活躍。2016年,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呼吁政策進一步對環保產業傾斜,解決環保產業的稅收瓶頸。
3月1日,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發布《關于完善環保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指出環保產業是典型的政策驅動型產業,稅收優惠是助推其發展的最為有效的扶持措施。
《提案》稱,目前我國環保產業在稅收方面存在三個問題。
首先,針對工業企業改善環境質量為導向的綠色稅收政策不完善。我國鋼鐵、水泥、化工等重工業的環境治理成本差異性較大,企業因環保投入提高了生產成本,導致缺少市場競爭力,“環保逆淘汰”現象普遍。
其次,缺乏國家層面的環境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稅務部門對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房產稅及土地使用稅,僅有環保業內部分事業性質單位能夠享受到減免政策。
最后,環境治理細分行業優惠措施取消或不均衡。在增值稅征收方面,財稅【2015】78號文對“垃圾”的定義比國家原來執行的財稅【2011】115號文有所收窄。
根據新規定,垃圾僅指城市生活垃圾、農作物秸稈等,而省略了環境影響更大的工業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包括醫療廢棄物),使得工業及危險廢棄物處理企業無法享受到增值稅稅收優惠,增加了此類企業的財稅負擔。
此外,財稅【2015】78號文對于再生資源行業的稅收優惠,僅惠及產業鏈末端的再加工利用型企業,而對于前端的大量回收拆解企業無影響。尤其從事回收的個體商販通過偷稅漏稅能夠壓低自身回收成本,而正規回收及資源化企業需要承擔前端的17%全額增值稅,另外再加入城建、基建等方面的費用,再生資源行業實際稅負達19%以上。
“近幾年,我國進入經濟結構調整及產業轉型升級的新常態。緩解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與沖突,應將構建綠色稅收體系作為一個重要途徑和抓手。”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介紹,“但是,目前高污染排放行業或地區的綠色稅收調節作用并不明顯。”
因此,《提案》提出了三項政策建議。
首先,建議正向激勵與負面懲罰措施并行。
“針對工業企業的污染減排調控,一方面,盡快在全國范圍內開征環保稅,合理確定稅目及稅率,落實地方征收管理機制與流程,發揮稅收在節能減排和污染防治方面的調節作用,增強剛性約束。”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會長、博天環境集團董事長趙笠鈞分析,“另一方面,適度降低清潔能源或清潔產品的稅負,糾正市場調節機制的失靈。”
駱建華指出,目前環保稅的草案主要是將排污費平移為排污稅,但理想的狀況是排污稅的稅率應高于企業的治污成本,但現在在去產能、降成本的宏觀背景下,排污稅短期之內也不宜確定太高。
其次,改革現有的房產稅及土地使用稅優惠。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對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污染治理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免征。
第三,優化有關的增值稅及所得稅優惠政策。應將工業和危險廢棄物納入“垃圾”的范疇。污水垃圾處理行業增值稅率應比照現代服務業6%的增值稅稅率計征,而不應按照一般納稅人的17%稅率計征,應明確退稅時限,做到即征即退。
標簽:水垃圾處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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