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廢物管理目錄是我國進口廢物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通過梳理該目錄的發展過程,介紹了其制定原則、適用范圍以及依據環境污染風險為基礎的差別化管理制度。同時指出進口廢物管理目錄存在著先天性設計不足、不細致,目錄動態調整過程缺乏嚴格調整程序和方法等問題,建議相關管理部門盡快明確進口廢物管理目錄調整程序及原則,并探索新的進口廢物管理目錄模式。】
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禁止進口列入禁止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對可以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實行限制進口和非限制進口分類管理,從而使進口固體廢物管理目錄成為我國進口廢物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
進口廢物管理目錄制度是根據國際廢物轉移分類控制和我國的實際情況而建立的,對于促進我國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防止境外廢物進境處置、污染我國環境,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國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經過了多次調整,從最初的1個目錄10類34種廢物發展到現行的3個目錄24類167種廢物,逐步形成了我國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動態調整機制。
一、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發展過程
1990~1994年是我國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起步階段。在此期間,我國簽署了《巴塞爾公約》,發布了《關于嚴格控制境外有害廢物轉移到中國的通知》、《關于嚴格控制從歐共體進口廢物的暫行規定》。
這2個文件的出臺是基于我國加強《巴塞爾公約》履約能力和有效控制國際廢物轉移入境造成的環境污染而采取的措施,是我國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雛形,其特點是參照歐共體的廢物名錄并有選擇性地允許進口,也包括不需要審批正常貿易進口的類別。
1996~2005年,是我國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建立階段。1996 年4月1日起實施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規定: 禁止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限制進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
同年發布的《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 環控〔1996〕204 號) ,首次提出了《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包括動物廢料,冶煉渣,木、木制品廢料,回收( 廢碎) 紙或紙板,紡織品廢物,賤金屬及其制品的廢碎料( 廢鋼鐵) ,各種廢舊五金、電機、電器產品( 廢電線電纜、廢五金電器、廢電機、廢機械設備) ,廢運輸設備( 廢船舶及其他浮動設備),特殊需進口的廢物等9 大類廢物。
10月國家環境保護局等部門又聯合發布《關于增補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的通知》,在原《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中增補第10類“塑料的廢碎料及下腳料”,在原第5 類“紡織品廢物”中增加纖維廢料內容。
2001~2005年間,相關主管部門又陸續發布了5批《禁止進口貨物目錄》、3批《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1批《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
2005年,調整了允許進口的2 個目錄中廢物的商品編碼。至此,進口廢物管理目錄不但借鑒了《巴塞爾公約》廢物越境轉移管理名錄、歐共體廢物目錄的一些做法,而且是以海關協調制度商品編碼名錄為基礎,形成了此后我國各版本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基本框架結構和主體內容。
2008年至今,是我國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完善和發展階段。2008年出臺了《關于發布〈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和〈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的公告》(2008年第11號公告),該公告將此前不同文件中的進口廢物管理目錄進行了整合和修訂,對于允許進口的固體廢物從種類、證書名稱、海關編碼、監管條件等方面進行補充完善。
2009年又對3個目錄進行了修訂和增補。該次調整,根據我國電子廢物管理有關法規并參考歐盟有關管理要求,對禁止進口的廢機電產品進行細化,包括了幾乎所有屬于電子產品的廢物及其拆散件,同時在目錄最后列明“其他未列名固體廢物”,產生較大影響。
標簽:進口廢物管理目錄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