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全國流量容量計量技術委員會發布《冷水水表型式評價大綱》(征求意見稿),開始第二次征求意見。
《冷水水表型式評價大綱》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國質檢量函〔2015〕146號”《質檢總局關于做好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下達的任務(2015年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項目表),由全國流量容量計量技術委員會(MTC8)組織修訂,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作為主要起草單位承擔具體修訂任務。參與起草的單位還有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山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河南省計量科學研究院,以及水表企業寧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山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大綱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的國際建議OIMLR49-1:2013和OIMLR49-2:2013,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現有水表類型的特點,增加了針對預付費和遠傳等型式的帶電子裝置機械式水表的特定要求。這些特定要求與OIMLR49的相關要求作了融合,使本大綱與OIMLR49保持了整體兼容性。
與上一版本型式評價大綱JJG162-2009附錄A相比,除了編寫格式發生了重大變化,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
——Q3/Q1的最小值由10提高到40(計量要求部分);
——取消了準確度等級1級水表的適用范圍限制(計量要求部分);
——取消了公稱通徑DN50以上或Q3>16m3/h水表的Q2/Q1等于2.5、4或6.3可選的規定(計量要求部分);
——增加了重復性要求(計量要求部分);
——增加了調整裝置和修正裝置的具體要求(計量要求部分);
——增加了墨盒式水表和帶有可更換計量模塊水表更換誤差要求和試驗方法(計量要求和試驗方法部分);
——改變了壓力損失技術要求,將壓力損失等級由Δp63一種改為Δp10、Δp16、Δp25、Δp40、Δp63若干種可選等級(通用技術要求部分);
——增加了溫度等級T50水表的過載水溫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計量要求和試驗方法);
——調整了Q3≤16m3/h水表耐久性試驗的順序,斷續流量耐久性試驗先于連續流量耐久性試驗(通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刪除了外殼防護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增加了檢查裝置的型式檢查和試驗方法;
——按JJF1015-2014的規定增加了水表的關鍵零部件和材料描述要求和型式評價結束后樣機處理的規定。 相關資料下載:《冷水水表型式評價大綱》(征求意見稿).rar
標簽:《冷水水表型式評價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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