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包裝網訊】近日,國家質檢總局下發《質檢總局關于公布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和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55號),決定廢止規范性文件58件,其中包括《關于印發<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實施檢驗監管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質檢檢[2006]135號),意味著進出口食品包裝不需進行法定檢驗監管,不再核銷“包裝性能結果單”。
該文件的廢止是質檢總局促進外貿發展的又一強力舉措,對廣大進出口食品企業來說,減少了流程,節約了時間,減輕了負擔,增加了便利。河北檢驗檢疫局京唐港辦事處及時向轄區出口食品企業進行相關政策調整的宣傳,告知企業出口食品不再需要辦理和核銷“包裝性能結果單”,同時提醒企業,政府監管的取消不意味著自檢的松懈,食品企業應提高自身主體責任意識,加強對食品包裝的安全把關,保障出口食品安全。
標簽: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