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庭審現場。 法院供圖 攝
中新網南京8月24日電 (記者 崔佳明)24日,揚州江都“大江化工”涉嫌違法排污及行賄案在高郵法院開審。這是一起環保領域腐敗案件,當地多名官員因收受錢財、充當違規企業保護傘落馬,落馬官員涉及當地環保、公安等系統多個要害部門。
一家化工企業放倒了多名官員,此前在2014年7月23日揚州召開的市委六屆七次全會上,揚州市委書記謝正義怒批這些頂風違紀的官員,“太過分了,胡作非為,貪得無厭,麻木不仁。”
法院開庭公開審理“大江化工”、李玉江、盛長慶、徐傳友污染環境及行賄案件。被告人李玉江(“大江化工”法定代表人)、盛長慶、徐傳友因涉嫌污染環境被提起公訴。
根據起訴書,涉嫌污染環境犯罪主要包括:在三年時間內,通過暗管向新通揚運河排放含有重金屬鎘、汞的廢水,導致相關水域水質異常。新通揚運河在揚州市東部,可自流引長江水灌溉,也可排澇,是引水、排灌、航運河道,因與通揚運河相鄰而得名。
涉嫌單位行賄犯罪,主要有向左智慧(揚州油田公安分局原局長,此前曾任江都公安局副局長)、徐春元(江都環保局原局長)、張永根(江都公安局原副局長)、譚在美(江都宜陵鎮原書記)等多次行賄275萬元。左智慧、徐春元、張永根、譚在美均因犯受賄罪在2015年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6個月、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7年。
目前,庭審正在進行。法院表示,因為案情復雜,涉案事由眾多,光案情卷宗就多達上百頁,此外還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等,難以當庭宣判,對于該案的審理進度,法庭會第一時間通報。(完)
標簽:“大江化工”污染環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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