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十月份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強化措施,實施時間為2016年10月10日0時-20日24時,具體要求為:未完成燒結(豎爐)濕法脫硫煙氣濕電除塵或除霧器除塵深度凈化治理的鋼鐵企業燒結機減少污染物排放50%,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脫硫技術的燒結機(豎爐)以及完成燒結(豎爐)濕法脫硫煙氣濕電除塵或除霧器除塵深度凈化治理的鋼鐵企業,可正常生產,但要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軋鋼企業未完成煤氣發生爐整治任務,停止排放污染物,完成煤氣發生爐整治任務的軋鋼企業可正常生產,但要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焦化企業未完成脫硫、脫硝治理任務的焦化企業裝煤、出焦時間全部延長至48小時,完成脫硫、脫硝治理任務的焦化企業可正常生產,但要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露天礦山企業停產治理。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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