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燒法是一種高溫熱處理技術,即以一定的過剩空氣量與被處理的有機廢物在焚燒爐內進行氧化燃燒反應,廢物中的有害、有毒物質因在高溫下氧化、熱解而被破壞。
焚燒技術在處理工業廢物方面的廣泛應用,源于其獨特的優點:
(1) 工業固體廢物經焚燒處理后,工業固體廢物中的病原體被徹底消滅,燃燒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氣體和煙塵經處理后達到排放要求,無害化程度高;
(2) 經過焚燒,工業固體廢物中的可燃成分被高溫分解后,一般可減重80%和減容90%以上,減量效果好,可節約大量填埋場占地,焚燒篩上物效果好;
(3) 工業固體廢物焚燒所產生的高溫煙氣,其熱能被廢熱鍋爐吸收轉變為蒸汽,用來供熱或發電,工業固體廢物被作為能源來利用,還可回收鐵磁性金屬等資源,可以充分實現工業固體廢物處理的資源化;
(4) 焚燒處理可全天候操作,不易受天氣影響;
但此法也有明顯的缺點,除了投資昂貴、操作運行費用高、對爐內廢物的熱值有一定要求(一般不能低于3360KJ/kg)外,焚燒過程還將產生導致二次污染的多種有害物質與氣體,如有機鹵化物、氮氧化物、二噁英等,這將增加后續的尾氣處理成本。
據國外有關機構研究表明,適于焚燒的廢物主要有:
(1) 具有生物危害性的廢物,如醫院廢物和易腐敗的廢物;
(2) 難于生物降解及在環境中持久性長的廢物,如塑料、橡膠的乳膠廢物;
(3)易揮發和擴散的廢物,如廢溶劑、油、油乳化物和油混合物、含酚廢物以及油脂、蠟廢物和有機釜底物;
(4) 熔點低于40℃的廢物;
(5) 不可能安全填埋處置的廢物,一般危險廢物中的固體含量為35%,有機物含量少于1%,毒性廢物在經過解讀和預處理后才允許進行填埋處置;
(6) 含有鹵素、鉛、汞、鎘、鋅、氮、磷或琉的有機廢物,如農藥廢物和制藥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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