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氏化學對價格操縱案的改判結果不服,近日提起上訴。陶氏化學認為地方法院對賠償金額的判決并不合理。
今年2月份,堪薩斯州法院聯邦陪審團就該案對陶氏化學的罰款金額裁定為4億美元,但是之后,地方法院推翻了上述裁決,并將對其的罰款金額提高至12億美元。陶氏化學認為法官的裁定并不合理并提起上訴。而后,在7月26日,就陶氏價格操縱案,法官裁定將對陶氏的罰款金額降低1.39億美元至10.6億美元。但是顯然,陶氏化學對改判結果并不滿意。
此次案件源自于2004年的一起集體訴訟,當時包括巴斯夫、陶氏、亨斯曼在內的多家化學公司因涉嫌合謀對尿烷產品的價格進行操縱而遭到起訴,陶氏化學是迄今唯一一家尚未結案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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