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政府公布了《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在全省選擇5-6個園區,開展環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試點,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應;禁止新增化工園區;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
目標指標
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總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濃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確保全面實現“十三五”約束性目標。
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優化產業布局:2018年底前,編制完成全省“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執行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各市根據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可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建、改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其中化工、鋼鐵和煤電項目應符合江蘇省相關行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在全省選擇5-6個園區,開展環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試點,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應。(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配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堅決予以停產。到2020年10月底前,南京、徐州、常州、淮安、鎮江、宿遷等城市主城區范圍內鋼鐵、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基本實施關停或搬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配合)
加快構建鋼鐵行業協調發展新格局,所有搬遷轉移、產能并購或置換等鋼鐵冶煉項目,原則上只允許在沿海地區規劃實施。進一步規范環太湖地區涉化行業發展,沿江地區重點實施壓減、轉移、改造和提升計劃,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切實推進沿海地區化工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大幅淘汰落后化工產能,重點實施先進、高效、綠色化工項目。建設連云港國家級現代化石化基地,重點布局以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煉化一體化及下游化工新材料等項目。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嚴格執行江蘇省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根據評價結果對園區進行分類整合、改造提升、壓減淘汰。(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配合)
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等配合)
加大鋼鐵、鑄造、焦化、建材、電解鋁等產能壓減力度。2018年壓減水泥產能210萬噸(其中熟料產能18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660萬重量箱。到2020年,再壓減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產能。燒結磚瓦行業僅保留年產量3000萬塊以上的隧道窯生產線,人造板加工行業僅保留1萬立方米/年以上的生產線。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列入去產能的鋼鐵企業退出時應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2020年底前鋼鐵產能壓減1750萬噸。到2020年前,徐州市冶煉產能比2017年下降30%以上,整合形成1-2家
裝備水平高、長短流程結合、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鋼鐵聯合企業。2018年底前,沿江地區和環太湖地區獨立煉焦企業全部關停,其他地區獨立煉焦企業2020年前全部退出。2020年底前,除沿海地區外鋼焦聯合企業實現全部外購焦(5000m3以上的特大型高爐煉鋼企業可保留與之配套的2臺7米以上焦爐)。徐州市要在2020年底前對現有11家煉焦企業實施關停、搬遷、改造、提升,整合成2-3家綜合性煉焦企業,壓減50%的煉焦產能。(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財政廳、工商局、質監局等配合)
切實強化焦化行業的整治工作,有效降低全省鋼鐵行業污染物排放水平。(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
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等配合)
2019年全省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依法注銷相關生產許可;列入整合搬遷類的,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等配合)
“散亂污”企業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等配合)
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省環保廳負責)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全省范圍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非電行業氮氧化物深度減排,鋼鐵等行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2020年6月底前實現生活垃圾焚燒行業達標排放,鼓勵燃氣機組實施深度脫氮,燃煤機組實施煙羽水汽回收脫白工程。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2018年底前,全省火電、水泥、磚瓦建材、鋼鐵煉焦、燃煤鍋爐、船舶運輸、港口碼頭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中無組織排放較為嚴重的重點企業,完成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任務。(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和江蘇海事局配合)
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從空間布局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組織管理創新等方面,推進現有各類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