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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儀器網 政策標準】在我國,VOCs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0 Pa、常壓下沸點在260℃以下的有機化合物,或在20℃條件下,蒸汽壓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通常VOCs分為非甲烷碳氫化合物、含氧有機化合物、鹵代烴、含氮有機化合物、含硫有機化合物等幾大類。VOCs參與大氣環境中臭氧和二次氣溶膠的形成,對區域性大氣臭氧污染、PM2.5污染和光化學煙霧的形成做出了重要的“貢獻”。而且,大多數VOCs具有令人不適的氣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
工業排放作為大氣中 VOCs 的重要來源,對其排放的 VOCs 排放濃度、總量的監測勢在必行。目前,自動監測作為對有組織排放的一種有效監測方式,技術已經比較成熟,可以實現對工業排放源VOCs 的綜合污染物指標非甲烷總烴的連續監測,而且很多省市已經開展了非甲烷總烴污染源在線監測工作,正亟需通過規范指導排位單位正常運行非甲烷總烴污染源在線監測設施,按規范開展數據審核工作,確保在線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可靠,更好地發揮在線監測作用,為環境質量改善和環境管理提供有效支持。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 號)的總體部署,為規范指導 VOCs 自動監控設施建設運行,從而進一步提高 VOCs 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質量,更好地發揮自動監控在環境監管執法中的作用,2019年4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
本技術指南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文件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中的非甲烷總烴排放和有關廢氣參數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技術性能、監測站房、安裝、技術指標調試檢測、技術驗收、日常運行管理、日常運行質量保證以及數據審核和處理的有關要求。
該技術指南有助于推進 VOCs 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標準化、規范化建設運行,對完善污染源監測技術體系也大有裨益。
附件:
1.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
2. 《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