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印發《關于委托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開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承擔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頒發、變更、延續和注銷等審批工作,委托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審批。
據悉,本次委托到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的許可審批事項,各市不得再次委托、下放審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得越權或者降級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不得為同一申請單位頒發兩個及以上綜合經營許可證。
《通知》要求,一要提高審批效率,各市生態環境局要制訂并公開發布本行政區域“許可證”審批實施細則,明確審批條件、時限和流程,嚴格開展許可審批工作。二要強化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對發現持證單位的經營活動違法、違規,或者與許可條件、環評和標準等要求不符的,要責令限期整改或者暫扣許可證,省生態環境廳將對各市“許可證”頒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要加強信息公開,各市生態環境局要在本單位網站全面公開“許可證”審批事項的依據、實施細則、審批條件、申請材料清單等基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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