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以下簡稱《名錄》)是危險廢物管理的技術基礎和關鍵依據,在危險廢物的環境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1998年,我國第一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出臺。至今,該名錄已經修訂過兩次,分別為2008版和2016年版。但我國目前危險廢物類別繁多、性質復雜,同時還不斷出現新類別,現行的2016年版《名錄》已經難以支持和指導目前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
2016年版本的《名錄》對部分危險廢物類別定義不準確,存在定義范圍過大的不足,而部分危險廢物歸類不請的問題也影響了各地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辦法工作。另外,2016年版《名錄》在實施過程中采用的小風險危險廢可納入豁免管理的方式得到了比較好的社會反響,進一步擴大豁免管理范圍的需求增大。為了保證管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有必要進一步修訂完善《名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征求意見稿)。2019年9月5日,生態環境部公布了征求意見稿,面向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科技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應急部辦公廳、海關總署辦公廳等單位征集意見。
《名錄(修訂稿)》針對2016年版《名錄》的不足,依照問題導向原則、精準性原則、連續性原則進行修訂?!睹?修訂稿) 》 包括正文、附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為,一,刪除了2016年版《名錄》的第六條和第八條,正文內容由九條減少到7條;刪除了第七條第一項全部和第三項部分內容。
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新增了7中危險廢物,廢物代碼分別為“261-184-11”、“336-107-17”、“321-031-48”、“900-050-49”、“900-051-49”、“900-052-49”和“900-053-49”;同時,也刪除了7種危險廢物,分別為“272-002-02”、“900-036-45”、“252-014-11”、“900-040-49”、“261-171-50”、“900-018-15” 、“267-004-15”;此外,還合并減少 8 種危險廢物,修改了38種廢物的描述。
三,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在2016年版《名錄》 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的基礎上,新增了13種危險廢物,現在一共有29種豁免管理危險廢物。新增的13中危險廢物中,有1 種危險廢物為全環節豁免,9 種危險廢物為利用或處置環節豁免,3種危險廢物為運輸環節豁免。
《名錄(修訂稿)》相比2016版,內容更加精簡、嚴謹,大大減少了在操作中可能會出現的不便。各單位可研究提出書面意見,并于2019年10月10日前反饋生態環境部,為新版《名錄》的出臺助一臂之力。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附件:《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修訂稿)》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修訂稿)》(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