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計量司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安排,全國無線電計量技術委員會已完成《阻尼振蕩波發生器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為了使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能廣泛適用和更具可操作性,全國無線電計量技術委員會特向全國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和建議,希望專家們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對征求意見稿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9年11月20日。
《阻尼振蕩波發生器校準規范》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中的要求進行編寫。該項規范適用于符合 GB/T 17626.18《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阻尼振蕩波抗擾度試驗》及 IEC 61000-4-18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Damped oscillatory wave immunity test 中要求的阻尼振蕩波發生器及耦合去耦網絡的校準,也適用于電磁兼容抗擾度綜合測試系統中的阻尼振蕩波發生器及耦合去耦網絡的校準。
阻尼振蕩波模擬器包括阻尼振蕩波發生器、耦合去耦網絡及容性耦合夾。阻尼振蕩波發生器包含慢速阻尼振蕩波(振蕩頻率在100kHz和1MHz之間)信號發生器和快速阻尼振蕩波(振蕩頻率在1MHz以上)信號發生器。耦合去耦網絡可分為電源線耦合去耦網絡和互聯線耦合去耦網絡。每個耦合去耦網絡由耦合網絡和去耦網絡兩部分構成。
該項計量技術規范的主要內容有術語和計量單位、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復校時間間隔等。
其中,校準條件包括環境條件、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環境條件要求環境溫度:(23±5)℃,相對濕度:20%~80% ,電源電壓及頻率:(220±22)V、(50±1)HZ,周圍無影響正常校準工作的電磁干擾和機械振動。需要校準的其他儀器設備包括數字示波器、差分電壓探頭、電流變換器、衰減器、傳感器板。
校準項目如下表所示:
關于該儀器的復校時間間隔,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推薦復校時間間隔為1年。
更多詳情請查看以下附件:
《阻尼振蕩波發生器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