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相應能源消耗和生產所引起的污染物排放基數增大,灰霾成為近年來顯著影響城市和區域的一種空氣污染現象,大氣質量堪憂。
環境空氣顆粒物是大氣質量評價中的一個重要指標。雖然細顆粒物只是地球大氣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組分,但它對空氣質量和能見度等有重要的影響。同時,細顆粒物粒徑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且在大氣中的停留時間長、輸送距離遠,因而對人體健康和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很大。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制定了《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征求意見稿,正在面向征求各有關單位意見。
該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 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技術要求、性能指
標和檢測方法,適用于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 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設計、生產和檢測。
此次標準修訂,編制單位本著科學性、先進性和可操作性為原則,結合當前空氣質量轉好的現狀,依據環境管理對數據質量的需求,解決環境監測管理中存在的難點,對標準進行了修訂。
與《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 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653-2013)相比,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術語定義中增加了“動態加熱系統”、“揮發性補償系統”和“實際狀態”,并將本標準性能檢測中顆粒物的濃度值由標準狀態下濃度值修改為實際狀態下濃度值;系統組成中增加了系統應包括“動態加熱系統”或“揮發性補償系統”的要求,刪除了“方法原理”的要求;技術要求中增加了系統銘牌內容和切割器具有唯一性標識的要求,修訂對數據顯示、記錄和輸出功能要求,增加對參數的顯示、記錄和輸出要求;性能指標中增加了“檢出限”、“斷電影響測試”,調整和刪除了部分性能指標,適當加嚴“參比方法比對測試”性能指標要求……
近年來,隨著環境管理要求逐步提高,監管手段逐步強化,我國環境空氣治理管控初見成效, 環境空氣中PM10 和 PM2.5 濃度總體呈現明顯下降趨勢。相信《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的落地,能進一步加強儀器的精細化管理,從源頭提高顆粒物監測數據質量,優化完善我國的PM10和 PM2.5 監測。
附件:《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征集意見稿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