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的《湖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正式發布,并將于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提出,縣級以上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時,應安排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園區),并保證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園區設立前還應進行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已經建成的每5年要進行一次安全風險評價。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將危化品安全監督管理情況作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未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行政問責;危化品生產、儲存和使用單位應至少配備兩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于單位總人數的2%;危險化學品園區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監管、隱患排查、風險評估、應急救援等制度,構建一體化的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平臺,定期向園區內部和周邊社區、鄉鎮等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告知及預警預報。
《辦法》要求,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在危險化學品園區內建設。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不在危險化學品園區的,不得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并應當限期搬入危險化學品園區或轉產、關閉。
此外,《辦法》還加大了對危化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安全管理違規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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