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財政部日前表示,將在全國范圍內推動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目前,作為排污交易試點省區之一的資源大省內蒙古,已有300多家企業成功進行了排污權交易,交易總額突破7000萬元,其中化工企業占比接近40%。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標志著我國環保產業政策創新邁上新臺階。
財政部日前表示,將在全國范圍內推動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目前,作為排污交易試點省區之一的資源大省內蒙古,已有300多家企業成功進行了排污權交易,交易總額突破7000萬元,其中化工企業占比接近40%。
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標志著我國環保產業政策創新邁上新臺階。記者近日采訪了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化工行業內的企業,他們普遍認為,全國排污交易制度的推進,對于以“兩高一資”為特色的內蒙古化工企業來說形成了倒逼減排的長效機制,使企業自主治污和技術升級轉變為常態,也將極大地助力當地化工行業走上綠色發展之路。
高排放呼喚排污權交易
“內蒙古是典型的資源型產業大區,目前以能源化工為主導的支柱產業占據工業經濟結構一半以上的比例。同時,迅猛發展的新增產能帶來能源需求量的大幅度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仍保持在一個較高水平,進一步加大了減排的難度。化解自治區能源化工行業的高排放壓力,呼喚一種創新機制的誕生,而排污權交易恰逢其時成為有效手段。”內蒙古自治區環境科學研究院專家潘高娃如是說。
據潘高娃介紹,內蒙古還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化工行業企業生產和輸出大量能源及產品,污染卻留在了當地,給草原生態造成破壞。由于市場等原因,還不可能通過大幅度提高化工產品價格來治理污染。同時,內蒙古化工產業又處于較快的技術更新時期,巨大的生產技術和治污技術落差,在客觀上給排污權交易的實施提供了極好的條件。“面對國家日益趨緊的環保政策,從制度上尋求全行業減排的新途徑已是業界共識。所有行業、所有排污單位都將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4項主要污染物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
內蒙古科技大學化工學院院長王亞雄教授表示:“排污權交易是被國際經驗證明了的行之有效的低成本減排制度,具有巨大的政策活力和減排功能,也是實現化工行業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雙贏的環境保護新理論體系和新機制,基本可以支撐未來國家和內蒙古所要求的化工行業要走出一條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環境保護綠色發展道路。”
試點已取得初步成效
內蒙古排污權交易管理中心主任王成金告訴記者,2010年9月,內蒙古成為國家排污權交易試點省份,共有300多家企業成功進行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指標的交易,極大提升了企業污染物減排潛力,提高了企業自發減排的積極性,促進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日益凸顯,已取得初步成效。
王成金透露,目前內蒙古開展排污權交易制度體系已基本建成,先后下發了《內蒙古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交易資金管理辦法》、《交易基準價格》、《交易管理規則》、《電子競價規則》和《排污權指標儲備管理規則》等指導性政策文件,初步搭建起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法規體系的框架,制度建設逐步完善,為全區排污權試點工作開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礎。
“按照內蒙古相關政策要求,總量控制是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所有新改擴建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必須實行前置審查,完不成減排任務或沒有排放總量的地區,不再審批新改擴建項目。包括化工行業在內的新增排污指標的建設項目都需要先購買指標,獲得排污權后方能建設。”內蒙古華興煤化工公司副總經理張建國這樣告訴記者。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華興煤化工公司正在建設100萬噸級搗固焦項目。該項目建成后年排放二氧化硫120.08噸、化學需氧量4.69噸、氮氧化物448.73噸。不過按照地方的總量分配計劃,只能為該項目分配二氧化硫120.08噸,其余的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沒有排放指標,所以該公司從自治區排污權交易管理中心交易平臺購買了這兩項污染物排污權。
“誰使用誰有償,誰擁有誰付費。”張建國說,排污權交易是化工企業減排的新動力。一方面,新改擴項目都需要購買排污權,過去是無償使用的,現在需要企業投資購買有償取得,無形中增加了污染減排的倒逼壓力,促使企業通過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另一方面,由于地區排污總量不能變,一旦政府手中沒有富余的指標,上新項目的企業只能從其他企業手中購買,排污權的稀缺性也自然顯現,可以激勵企業最大限度地減排,富余的減排量還可以出售,通過出售排污權獲得資金,用先進技術進行低成本集中環保治理。
市場手段促行業綠色發展
王亞雄分析認為,內蒙古排污權交易助力化工企業綠色發展的前景十分看好,主要原因是內蒙古化工行業具備實施排污權交易良好的客觀條件:一是化學工業經濟基礎頗具規模,按照規劃,“十二五”年均增速將達到27%,2015年化學工業增加值將達到1700億元;二是內蒙古土地面積大,有利于各類化工建設項目的空間布局,很大程度上可避免因污染物流動造成的跨省市區域糾紛;三是當地氣候干旱多風,環境自凈能力強,環境容量比較大,環境質量普遍較好。
王亞雄因此建議指出,下一步排污權交易需要重點突破,分區域實施擇優進行逐步推廣。擇優實施就是選擇條件相對好的地區進行試點,展開充分調研,推廣先進治污技術,宣傳排污交易政策,實施排污權交易,通過不斷總結經驗,取得重點突破,進而推廣到較大范圍。比如,在蒙西地區,主要包括烏海、棋盤井、烏斯太小三角區,地區面積較小,化工污染企業集中,易于開展排污權交易,可以先行試點,然后逐步推廣到晉陜蒙接壤區和呼包鄂三角區以致整個內蒙古西部地區。而內蒙古東部地區可以選擇一個化工企業集中排污較大的區域推進實施。
就當前內蒙古排污權交易存在的問題,潘高娃說,目前污染物減排主要靠行政手段,社會成本高,也容易反彈,應重視制度創新,充分利用市場手段,努力促使減排長效機制建立。她建議,內蒙古初始排污權分配應打破區域分割,形成全國統一大市場,實現跨省區公平交易,重點培育良好運行的排污交易二級市場。例如在資源型重化工產業聚集的內蒙古地區和經濟發達的京津冀地區之間進行排污權交易,就可能使內蒙古的污染治理得到更多的資金,也使交易地區排放總量大為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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