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熱沖擊式試驗箱有哪些試驗要求?
起始溫度要求
雖然一般的冷熱沖擊試驗標準中對冷熱沖擊試驗的起始溫度不予提及或不做硬性規定,但這卻是試驗進行時必須考慮的問題,因為涉及到試驗是結束在低溫還是高溫狀態,從而決定了是否需要對產品進行烘干,導致延長試驗時間。
如果試驗結束在低溫標準受試產品從冷熱沖擊試驗箱(室)內取出后,應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直到樣品到到達溫度穩定,這一操作難免使試驗樣品表面產生凝露引入溫度對產品的影響。從而改變試驗的性質。
在GBJ 150實施指南中提出,為了消除這一影響避免長時間恢復延長試驗實施時間,可將樣品在50的高溫箱中恢復,待凝露干后再在常溫中達到溫度穩定。實施指南中提出可改變起始沖擊溫度,從低溫開始試驗,以使試驗結果在高溫避免產品出冷熱沖擊試驗箱產生凝露。兩種試驗方法卻使受試樣品經受六次溫度(三次高溫,三次低溫)作用及五次溫度沖擊過程,只是不同沖擊方向的次數有所不同,這兩種試驗可能達到的試驗效果是基本相同的,但后一種試驗方法無需加烘干時間,縮短了冷熱沖擊試驗時間。
試驗時間要求
1、GJB150.5規定了下限1h,即溫度穩定時間小于1h,必有要1h;若大于1h,則用該大于1h的時間;
2、GB2423.22中給出10min到3h的5個時間等級,同使用表根據冷熱沖擊試驗箱測得的產品溫度穩定時間,采用與其zui相近的時間或可選時間等級,直接采用與其zui相近的時間作為保持時間;
3、810F方法503.4中則不規定具體時間或可選時間等級,直接采用產品達到溫度穩定的時間或產品在環境中真實暴露時間。
在溫度沖擊試驗中,zui為關鍵的是建立起不同材料熱脹冷縮不一致造成的應力。實際熱沖擊zui可能發生在受試產品的外部,有關資料指出不必達到整個產品溫度穩定,而只要受試產品外表而溫度與試驗溫度一致就行。這一意見是雖有一定道理,實施起來也有一定困難,因為不可能在產品表面安裝許多傳感器,此外產品各部分傳熱能力不一致,受試產品內部鄰近部件熱容量也不一致,確定起來有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