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5日從南京市環保局獲悉,從2016年1月1日起,南京排污權有償使用將開始實施。南京市政府此前出臺了一系列關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文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4種廢氣和廢水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權將被納入交易目錄,作為公共資源進行交易。排污權有效使用期限一般為5年,征收標準具體到各行業,第一年征收打四折,同時建設項目新增排污權指標,須在報送環評審批文件前取得。
據了解,今年2月南京市出臺的《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市政府關于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規定,全市范圍內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工業企業、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和醫療、賓館餐飲服務單位,都需要進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以進一步加強對環境污染企業的約束管理。
南京市環保局相關人士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的工業排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將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對其有償獲取的排污權,在規定期限內擁有使用、轉讓和抵押等權利。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環保處理設施和提標改造、清潔生產、淘汰落后產能等方式減少的富余污染物排放量,既可用于自身生產發展需要,也可將結余的排污權指標進行交易、租賃,或申請政府回購。排污權指標有效使用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5年,基本與五年規劃期保持一致。
對于征收標準,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征收標準為2240元/年·噸;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污權在紡織印染、化學工業、造紙、鋼鐵、電鍍、食品、電子等7個行業有償使用征收標準分別為4500元/年·噸、11000元/年·噸,其他行業征收標準分別為2600元/年·噸、6000元/年·噸。排污權有償使用將分步實施,2016年按照征收標準的40%執行,2017年按照70%執行,2018年起按照規定標準執行。如果選擇一次性繳清5年有償使用費用,還可以在之前標準的基礎上,再給予20%的優惠。
根據規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新建、改建、擴建工業項目新增排污權指標,必須在報送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文件前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交易方式可以有多種,包括公開競價、定額出讓、協議轉讓等。排污權指標數量達到或者超過交易控制標準的,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平臺購買;未達到交易控制標準的,通過定額出讓的方式直接向市排污權管理中心購買。公開競價交易價格通過公開拍賣方式確定,但不得低于價格、財政、環保主管部門制定的有償使用征收標準。定額出讓按照征收標準執行。企業也可以選擇相互協議轉讓,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協商決定。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本市排污權交易:所在區(園區)或者行業排放總量已無余額的;被市級及以上實施環境保護區域限批的區(園區),在解除限批之前不得安排本轄區企業參與限批污染物的排污權交易;被實施環境保護掛牌督辦的企業摘牌前,以及實施環境保護限期治理的企業整改驗收通過前,不得參與排污權交易;企業未落實排污權有償使用的;企業近1年內存在排污權交易違規違約情形的;企業未完成減排任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