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從東營市經信委了解到,為推進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進一步規范化工投資項目管理,提高服務效能,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我市制定《東營市化工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化工類的投資項目,均需遵循規定中的原則。
據了解,本規定只用于以下三類化工項目,Ⅰ類項目為25大類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與26大類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的化工生產類項目,Ⅱ類項目為25-29大類中除Ⅰ類項目外的其他化工生產類項目與國家部委列明屬化工行業的生產類項目,Ⅲ類項目為化工存儲、經營、運輸等化工非生產類項目,包括化工生產類項目的非生產性配套設施類項目、輕烴站等油氣田配套類項目。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在投資時,需遵循先進性、安全環保、綠色化、智能化、園區化這五大原則,其中,建設化工項目必須屬于產業政策鼓勵類或允許類;項目建設同時,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安全、環保、消防設施;鼓勵項目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和新型、高效、低碳的節能節水工藝,加大節能減排力度,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鼓勵發展產品檔次高、附加值高、替代進口,工藝與技術、裝備水平都領先的項目。
在投資規模上,Ⅰ類項目中,原則上不再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額低于3億元(不含土地費用)的新建、擴建危化品項目,Ⅱ、Ⅲ類項目不受投資額限制。
除此之外,規定中還制定了項目布局與管理等相關內容。本規定自2018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3日。
標簽:
相關資訊